发布日期:2024-10-13 05:06浏览次数:
马达加斯加对濒临绝种木材的出口经济制裁政策仍然有效地 我国木材企业不宜专门从事涉及进口业务将近一段时间以来,大大有一些木材企业向我筹办查证,马达加斯加政府早已中止了黄檀科(Dalbergia spp.)和柿属(Diospyros spp.)木材出口禁令的消息否有误。国家濒管筹办在此申明,马达加斯加对黄檀科与柿属木材的出口经济制裁政策仍然有效地。我筹办警告我国木材进口和加工企业,在出口经济制裁中止之前,不宜在马达加斯加并购和进口以娄(卢)氏白黄檀(Dalbergia louvelii)、马达加斯加黄檀(D. greveana)、巴罗尼黄檀(D. baronii)等为代表的任何黄檀科或柿属木材。
2013年3月,在泰国曼谷开会的CITES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上,通过了马达加斯加黄檀科和柿属种群列为序言II的议案,于2013年6月12日生效继续执行。同时,缔约国大会还通过要求,规定常委会在审查会表示同意该国的黄檀科和柿属木材库存审核结果以及用于计划之前,马达加斯加必需实行出口经济制裁。
为此,马达加斯加对本国黄檀科和柿属木材的出口制订了零限额。经多次推迟,目前该出口经济制裁措施已沿袭常委会第66次会议,即2016年1月15日。上述规定意味著除非CITES常委会做出新的要求,否则马达加斯加不得批准后出口黄檀科和柿属木材,其他缔约国也不得许可从马达加斯加进口黄檀科和柿属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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